中国税务 1989年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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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的比较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是当前税制改革中一项重要任务,如何拟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则是此项改革能否顺利出台并取得成功的关键。在当前关于新的企业听得税制度的讨论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我国今后企业所得税税率实行比例税率还是累进税率。本文拟对这两种税率作一比较研究,供进一步讨论参考。
一、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都是鉴于“税负公平”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人们通常认为累进税率符合“税负公平”原则。因为纳税能力不同则税收负担不同,利润大,纳税能力强,就适用较高档次税率;反之,利润小,纳税能力弱,就适用较低档次税率。实行累进税率可以使不同纳税人所获利润大小的比例差别在纳税后缩小。税后利润大小的比例差别小于税前,体现了“税负公平”原则,这种看法无疑是站得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