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5期 研究与探讨

建议改革现行发票制度

李瑞廷 王春义 上一篇 下一篇

发票是发生经济行为、进行货币结算的合法依据。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税务机关监制的、单向流动的统一发票制度。这一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为我国管理市场经济、组织财政收入、避免经济犯罪,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目前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情况下,统一发票制度的监督功能开始软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给偷漏税者以可乘之机。现行的发票是单向运行的,即提供商品(或劳务)方出具发票给取得商品(或劳务受益)方,取得商品(或劳务受益)方以此作为原始记帐依据。这样往往会造成漏洞,只要进货发票不记帐,就能掩盖购进,掩盖销售,从而达到偷漏税款、私囊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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