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6期
税制改革
增值税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和几点建议
上一篇 下一篇为了切实了解增值税存在的具体问题,改革完善现行增值税制,我局于1988年10月结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了一次增值税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了三个方面:
1.销售收入。检查要点是:随同产品销售,从购货方取得的各种价外补贴收入是否按规定计入产品销售收入;企业销售残次品、等外品、自产自用产品、委托加工产品、以物易物产品以及用于捐赠、广告的产品等等是否按规定征税或代征代缴增值税;是否将应税产品的收入计入免税产品的收入中,等等。
2.扣除项目及扣除项目金额。检查要点是:委托加工材料的收回,自制零配件领用等有无重复计算扣除;废料出售是否抵减扣除项目金额;原材料转让销售;用于非增值税产品、非生产项目的外购原材料等金额以及用于自产免税产品的扣除项目是否从扣除项目金额中剔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