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6期
税制改革
云南省副省长朱奎关于加强税收工作的四点意见
上一篇 下一篇最近,云南省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朱奎同志,在全省地、州、市、县税务局长会议上,就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第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以法治税。国务院在《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支持和加强税收工作。这是我们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在认真学习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抓好国务院文件的落实。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税收工作的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治理整顿”工作的成败。要切实支持税务部门的工作。凡是过去作出的减税免税规定,都必须由各级政府进行清理。该停止的停止,该纠正的纠正,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税收权限批准。凡不按规定清理纠正,随便乱开减免税新口子的,要按国务院文件的规定严肃处理。今后凡涉及税收问题,必须事先和税务机关商量,统一由税务机关下达。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税务部门搞好治理整顿,支持他们做好税收工作。针对目前殴打税务干部、围攻税务机关等不法行为,请省税务局商省公安厅就在税务部门设立公安机构问题,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