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8期
税制改革
实行“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的成本还原办法
上一篇 下一篇按照“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的原理,应进行无税成本的核算。由于这个核算办法目前只在个别行业和少数地区试点,为了便于能和有关部门以同一口径进行横向与纵向的比较和财务成果的分析,试点地区和企业都面临一个成本还原问题,我们探索了用成本还原率进行成本还原的方法,现叙述如下:
一、商品产品成本的还原
将商品产品成本中的无税成本项目分为直接无税成本和间接无税成本。直接无税成本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等。间接无税成本包括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1.在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明细帐中增设“已扣税金”备注栏目,根据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应扣税项目的发生额,在登记相应明细帐的同时,逐笔登记“已扣税金”,月终合计,就是本月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等间接无税成本中“应扣项目”所负担的税金(据此可进行费用明细的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