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9期 税制改革

“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试点中几个主要问题的处理办法

覃先文 张永和 王季华 姜铎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成本还原问题

由于“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采用无税成本核算,为便于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需要进行成本还原。对此,湖北省税务局确定了两种办法:第一,反向还原。即企业把1988年的含税成本报表还原为无税成本报表,解决企业自己和自己对比问题。第二,正向还原。即将试点后无税成本报表还原为含税成本报表。上述两种办法,供试点地区选择使用。

二、扣除问题

为了便于计算应扣税金,加强企业管理,我们规定:凡通过“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四个科目核算的外购扣除项目,准予扣除,否则,一律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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