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1期 史话

十一月工商税收大事记

袁力 上一篇 下一篇

1949年11月24日至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在北京召开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会议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条规定的国家税收政策的总精神、讨论研究了:一、统一全国税政。草拟《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作为整理与统一全国税政的基本准则。二、草拟统一税法。规定了税收立法权限,凡有关全国性的税收条例法令,统一由中央制定。在废除和整理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五、六十种税捐之后,确定新中国征收的工商各税共十四种,并确定专卖事业的范围和经营方针。三、审定税务机构、编制和工作职责。确定城市税收工作统一管理的组织原则、草拟了《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中央人民政府朱德副主席、政务院陈云副总理、财政部薄一波部长在会上作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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