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1期 国外税收简介

尼日利亚政府强化税收增加财政收入的新措施

杨燕妮 上一篇 下一篇

1988年至1989年初,尼日利亚的物价不断上涨,从而影响了该国新的经济“结构调整计划”的实施和财政收入。为减少国家新经济计划的损失,从税收中增加财政收入,尼日利亚政府在今年的预算案中,制定了新的旨在强化税收征管,提高征税幅度的特别条例。其主要措施是:

第一,强化预扣税款措施。新预算案规定,各银行应就其客户存款利息,按15%的比例预扣税款,对小额定期存款户存款额在60000奈拉(尼日利亚货币单位)以上者预扣税款,并向当地税务局申报交税。对租赁设备、飞机、船只所收取的租赁费,按15%的比例预扣税款。此外,还将从前对董事酬金的预扣税款比例从10%提高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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