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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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税制的改革目标与过渡办法
上一篇 下一篇1980年我国财政体制实行改革以来,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经历了从“比例分成”、“总额分成”到“地方包干”的改革过程。对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这一系列改革步骤,以及它的作用、效果等问题如何评介,对今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究竟向什么目标推进,目前看法很不一致。有的认为包干制好,有的认为分成制好,有的认为还是走分税制道路好。下面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一)财政体制改革的必然目标——实行分税制
某个事物的产生,都是有一定历史背景种,都是时代的产物。如果从某个角度来评介,我们建国后已经实行过的这几种财政管理的体制模式,它们都有其某种特点和某些优点。但是,一个合理的财政管理体制,如果仅仅从某个角度来观察其利弊,例如仅从有利于企业得益、有利于地方得益、有利于某个部门或领域得益来论优劣,显然都不是全面的看问题的方法。只有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总目标的要求,着眼于发挥国家、地方、企业“三个积极性”,并以国家宏观5经济可控性强为出发点,进行综合考虑与配套设计的新的财政管理体制,才能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我认为建立能够适应新时期改革开放需要的新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至少应体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