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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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必须走分税制道路
上一篇 下一篇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究竟走什么道路才符合我国国情,当前认识很不一致,归纳起来不外乎包干制、分成制和分税制三种观点。我认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必须走分税制道路。
这几年中央和地方在财政分配上既实行过分成制,包括“比例分成”和“总额分成”等,也实行过包干制,即地方财政包干、与中央分灶吃饭。实践表明,这些作为财政体制改革的过渡形式是可行的,但是削弱了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地方在预算安排上不可避免地从本地利益出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产业结构失调、投资膨胀和消费膨胀等一系列问题。中央财政所占国家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50年代时为70%左右,到1988年下降到47.2%,使得中央财政越来越困难。近10年中,中央财政除1985年外年年有赤字,1979—1988年,赤字累计达648亿元。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推行分税制是一个正确的决策方案。下面就我国实行分税制的必然性以及如何走好分税制道路谈一些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