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5期
工作研究
论税务监察在税法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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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实施是国家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税收法规行使税收行政权,使税收法规立法目的得到实现,要求得以满足的全过程。这一过程由计划、执行、监督三个环节所构成。计划是为实施众多具体行为以及行为之间的紧密配合、相互支持、互为补充所做的前期工作;执行是实施过程的中心环节,是税法实施的实体阶段,是国家征税权实现和纳税人实体义务履行的阶段;监督是实施过程的评估阶段,以税法为标准对执行税法的具体行为作质化分析,并对不合税法规定的行为作出必要的反应。
由于税法执行是个将税收法规转变成具体税务行为的过程,是对决策指令的具体化过程,因此,转化会受多重因素影响而发生逆变。首先是执行主体相对独立于立法主体,执行主体在实施过程享有行政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其二是执行本身不是个简单的模仿行为,不是简单地做决策指令所规定的动作,而是根据决策指令所规定的精神及要求,结合具体实际将决策指令转变成具体的执行活动,从看懂条文意思到理解深层内涵直到具体实施行为,完全依赖于执行主体的思维及行为能力;其三是执行主体还可能为维护局部利益或谋取私利而牺牲税法原则。这样,执行主体的相对独立、执行的复杂过程以及执行主体的堕落,都可能导致税法实施的偏向和立法原意的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