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5期
工作研究
要实现以法治税必须综合治理
上一篇 下一篇当前,在推进以法治税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三个:一是偷漏税相当普遍;二是越权减免税相当严重;三是暴力抗税屡有发生。如何搞好综合治理,实现以法治税,本文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一、问题的成因
要分析以上问题的成因,必须注重研究与其相关联的规范体系,研究规范的合理配置和综合运用。当然,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此就其主要根源加以分析。
(一)现行税法缺乏法律威严。经过几年改革,我国现行的复税制已初步形成,基本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税制还很不完善,而且多数税种没有正式立法,缺乏法律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如:按现行规定,纳税人不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登记、申报、拒绝检查造成的偷漏税,最多只处以5ooo元罚款,偷抗税不缴的按刑法也不过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一些觉悟不高、见利忘义的纳税人就千方百计偷漏税,有恃无恐,“查出来是你的,查不出来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