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6期
工作研究
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促产工作的认识
上一篇 下一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是全部工作的中心。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是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税收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手段,是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随着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深入发展,税收将会更加广泛地介入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和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它在推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生产力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因此,衡量税收工作,不仅要看税收收入的多少,而且更要看是否能真正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新的形势下,我们不能忘记这个重点。
一、促产是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其核心是发展经济,税收作为经济杠杆,应当牢固树立发展经济的观念。税收来源于经济,作为一种分配方式,一方面受经济的决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积极地影响经济。这一相互关系表明,如果经济不发展,国民经济不增长,税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甚至出现竭泽而渔,税源枯竭的局面。经济与税收的相互关系要求我们各级税务干部必须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明确发展生产力这一根本,把各项工作都统一到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总目标上来。既要善于聚财,更要善于生财,保护税源,培养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