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7期 税制建设

在税利分流基础上完善所得税制改革的若干政策问题

夏先德 段联合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税利分流的基础上改革与完善所得税制,是继利改税和企业承包之后,完善国家与国营企业分配关系形式的一项新措施。目前,部分城市和企业在改革试点方面已取得初步效果和经验。本文依据试点的情况,对这项改革中的一些政策性问题,提出几点看法和建议,供理论界和决策部门参考。

一、关于所得税税率设计问题

实行累进税率,还是比例税率?这是扩大税利分流试点范围时设计企业所得税税率所面临的第一个选择。我们认为,从兼顾改革的公平和效率考虑,宜采用累进税率。比例税率虽然透明度强,便于计算,却不能体现公平税负原则。大、中、小型企业所得额按同一个税率课征,弱化了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而累进税率则可以克服比例税率“一刀切”的弊端,按不同级距设计不同税率,利多的多征,利少的少征,体现了税收公平,相对地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增强企业活力,保障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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