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9期
税制建设
土地课税制度改革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土地课税的主要功能
作为一种税收,土地税与其它税收一样具有筹集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两种主要功能。但由于土地税的课征对象特殊,其功能也有特殊的性质。一般来说,土地课税的功能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
1、积累公共资金的功能。
任何税收首先都是一种收入手段,土地课税也不例外。通过对土地使用者课税,政府总可以取得一部分收入。从而增加其公共积累水平,提高政府投资能力。在历史上,土地税作为原始的直接税曾是国家的主要收入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收益分配格局的变化,土地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逐步下降,已不再是主体税种。但是,其收入功能也不容忽视。即使在发达国家,仍不同程度保留土地课税。而在发展中国家,这一税种的地位更为重要。无须赘言,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资金积累方面的困难,这一方面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还不够发达,社会财富还比较穷瘠;另一方面是由于发展中国家金融制度比较落后,资金积累的机制不够健全。在这样一种情况下,通过对土地的课税,进行的公共积累通常占据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