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9期
征收管理
实行“四项制度”加强个体税收征管
上一篇 下一篇随着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县的个体工商户不断增多。1989年全县共有纳税户1384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194户。1989年个体税收收入220万元,占全县工商税收收入729万元的3o%。1988年起,我们按照省、市税务局的要求,在固定个体商户中试行了进货发票粘贴簿、按日销售收入登记簿、月终库存商品盘存表和定税通知书“四项制度”,有效地加强了对个体工商户的征收管理,促进了个体税收收入的增长。
过去,我县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基本上执行的是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虽然简便易行,但有一定局限性,很难比较准确地掌握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偷漏税现象时有发生。分析产生偷漏税的原因,主要在于税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无法准确核实经营额。我们在1987年之前进行了个体工商户建帐试点,从实践情况看,大面积建帐从我们内部和外部都存在一定困难。面对这种现状,我们经过认真地分析研究,除对重点大户继续实行建制建帐查帐征收外,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试行了“四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