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11期 论坛

浅议税式支出的形式与分类

刘心一 刘翠微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税式支出的意义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规中,都有一些减税或免税的优惠规定。这些规定是国家根据特定需要,把一部分税收事先法定地让给企业。这种让给,在形式上是由税务部门依据税法规定、施行优惠政策来体现的,它是国家财力分配的一条潜伏的渠道,也可以说是一种财政支出。为了区别一般的预算支出(直接支出),我们把政府的这种让给称之为税式支出。基于上述概念,就赋予了税收一种新的含义,即税收不仅仅是构成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而且也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组织财政收入的手段,又是财政支出的形式,这是问题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税式支出不仅因为与财政资金性质相同而与直接支出相提并论,而且它也作为税收收入的对立面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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