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12期 论坛

论税利分流与承包制

陈共 下一篇

全面推行承包制业已三年有余,税利分流在重庆等地试点业已二年有余,二者的利弊得失已经比较明显。本文拟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论证税利分流与承包制的关系,以及税利分流是否可行。

一、现行承包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当前的税利分流是针对完善承包制而提出的,所以对承包制应作出恰如其份的评价。

推行承包制的三年实践可以证明,承包制是适应当前情况的一种可行的分配制度,为广大企业所欢迎,具有一定的生命力。但在实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现在就作出承包制是企业的根本制度和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也为时过早。要采取历史的辩证的态度看待承包制,估价过高或全盘否定都是不恰当的,应当进行具体分析,采其长,避其短,进一步完善承包制。下面从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角度,分析一下三年来承包制的运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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