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3期 税收与法制

非纳税人可构成偷、抗税罪主体

——谈偷、抗税罪主体范围

姜振华 上一篇 下一篇

偷、抗税罪主体是一种特殊主体。司法实践中,对偷、抗税案件定性,常在当事人是否构成偷、抗税犯罪主体问题上发生争议。对偷、抗税犯罪主体的意见主要有以下两种:相当多的同志认为,偷、抗税犯罪主体只能是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非纳税人不构成偷、抗税犯罪主体;第二种意见认为,偷、抗税犯罪主体由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这种直接责任人员包括纳税人与非纳税人两种对象。两种意见的分歧焦点是非纳税人能否构成偷、抗税犯罪主体。

我们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非纳税人不仅能构成偷、抗税犯罪主体,而且它与纳税人的关系是并列的主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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