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3期 纳税人之窗

个体工商业户的帐簿和票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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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业户使用的各种帐簿、票据以及税务机关核发的各种证件,必须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不得涂改、转让、销毁。

(一)帐簿管理。

1.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使用的帐簿,可采用复式记帐或简易单式记帐两种方法。雇工经营、合伙经营、合作经营等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业户,应采用复式记帐方法。个体工商业户启用帐簿,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登记,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其帐簿上加盖验讫章。个体工商业户无论采取哪种记帐方法,都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处理帐务,并根据法定的原始凭证,如实记帐,正确核算,做到帐实相符、帐据相符、帐帐相符,正确反映生产经营情况,不得隐匿收入不记帐。个体工商业户应按规定保管帐簿、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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