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4期 税制改革

本期“应扣税金”检查初探

彭立文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按“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的试点工作已全面铺开。这种办法通过设立“应扣税金”科目,将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列入会计核算过程,基本解决了增值税检查方法不规范的难题。但是,因“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尚处试点阶段,加之各地具体作法不一,故增值税的检查还未能形成一套完整统一的办法。在此,本文拟以国家税务局整体方案为依据,对本期应扣税金的检查略作探讨。本人认为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本期应计提“应扣税金”项目的检查;二是本期应冲减“应扣税金”项目的检查;三是其它不通过“应扣税金”核算的项目的检查。

一、本期应计提“应扣税金”项目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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