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4期 征收管理

在法制轨道上强化征管

李建春 上一篇 下一篇

如何把税收征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做到以法治税,减少偷税漏税,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和纳税环境,在税收征管工作中既是一个老问题,在实践上又是一个新课题。带着这个问题我们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在工作中做了一些尝试。

1989年初,我们在加强税务稽查力量的同时,相继组建了区检察院驻本局税务检察和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税务派出所,分别接受检察、公安、税务机关双重领导,从而在组织上形成了一套税务司法机构。在税收征管实践中,这三个部门既独立行使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同时又是一套工作程序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互相配合又相互制约,使征管工作中每一个税务程序和税务案件得以在法制的原则下合法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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