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4期 小资料

中国与外国通过签订协议、解决海运国际运输有关税收问题情况简介

徐平 上一篇 下一篇

为维护国家权益,促进远洋运输事业和外贸事业的发展,我国自五十年代始至今,曾先后与42个国家通过签订通商航海条约、海运协定、海运合作议定书、航运互惠换文、政府贸易协定(以上几种以下统称为“海运协议”。政府贸易协定中极少有海运税收条款,故在此也合在“海运协议”里一并叙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专门海运(和空运)税收协定以及专项海运税收换文等。基本上解决了同世界上有海运国际运输业务的国家间互减免海运税收的问题。现将我国与外国至1989年12月底通过签订协议解决海运国际运输有关税收问题的情况,简介如下:

一、海运协议

我国曾同36个国家签订了38个海运协议。列有运输收入等税收条款的协议25个,其中19个互减免了有关税收、6个为税收上的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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