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6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几类公司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1990年3月31日 国税发[19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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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去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精神,各地对公司减免税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进一步搞好对公司清理整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中的原则,报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对几类公司征免所得税的政策规定明确如下:

一、对新组建的工程承包公司、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和农房建材成套供应公司、取消免税三年的优惠照顾,从1990年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征收所得税。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5)财税国字第042号文,(85)财税国字第045号文和财政部(86)财税字第104号文关于免税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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