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9期 讲座

盐税

三、盐税的稽征管理

紫渊 上一篇 下一篇

盐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有其一套适应自己特点的征收管理办法,198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发了《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其后又对其作了一些补充规定。这里汉就盐税的征收管理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不同之处,即盐税的一些特殊征管规定,择要分述如下:

(一)盐税的缴纳

盐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因纳税环节和价款结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在销售环节纳税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商品的当天。在改变用途环节纳税的,为改变用途的当天。在动用环节纳税的,为动用的当天。在进口环节纳税的,分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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