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9期 税收与法制

破案要选准突破口

福建省南靖县税务局检察室 上一篇 下一篇

几年来,我们在查处偷抗税案件时,非常注意选择突破口,使查处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我们的做法是:

一、针对帐外经营,将纳税人申报额与其实际经营羹对比,从中寻找突破口。采用帐外经营偷税漏税,大都是商业企业的承包者。他们自恃已签订承包合同,只要完成任务,发包方就不会查帐,即使查核,也难以查出什么证据。对于这种作案手段,我们都是调查其实际经营额,然后与其申报额相比较,从中打开缺口,取得其帐外经营偷税的证据。1988年12月,我们派员参加清理整顿公司工作,在对原船场供销社一位副主任承包的供销社贸易货栈检查中,发现他在资金运用上单设银行存款户,借用供销社在银行开设的帐号搞帐外经营,便集中力量到与他有购销关系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取证,掌握了他的实际经营数额。从而查清了这位副主任自1986年1月至1988年5月,采用少报、隐瞒销售收入,销毁凭证等手段,经营钢材223.98吨,金额19.17万元(只向供销社报帐121.64吨,金额10.34万元);经营水泥9511吨.金额149.62万元(只向供销社报帐3488吨,金额47.81万元),合计帐外经营额达110多万元,故意偷税3万多元的问题。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