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拉链产品减征工商统一税的通知
1990年6月19日 国税函发[1990]678号
上一篇 下一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各地区反映,目前生产拉链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原材料涨价,产品供过于求等原因,在生产经营和税收负担上存在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确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拉链产品所应缴纳的工商统一税,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九一年六月三十日减按8%的税率征收。
鉴于国内拉链生产量已经供过于求的情况,请与有关部门联系,建议今后不再批准成立新的生产拉链产品的外商投资企业。
抄:财政部、经贸部、国家计委、轻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