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1期
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陈景新就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答本刊记者问
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陈景新就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答本刊记者问
上一篇 下一篇最近,国家税务局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了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会议期间,记者就1991年在全国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几个有关问题,走访了国家税务局主管征管工作的副局长陈景新同志。
问:据我们了解,对税收征管改革特别是征管模式改革的目的,有的同志以为“就是对着专管员来的”,“是对专管员的不信任”。陈副局长怎么看这个问题?
答:我认为这是一个误解。我们都知道,税收征管的主要任务是,推进以法治税,保证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宏观经济调控、监督管理相关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征管改革就是要改变由于客观情况变化而同实现这些任务不相适应的制度,建立新的制度,以便更好地做好各项征管工作。征管模式的改革,是征管改革的主体内容之一,就是将过去“一统”的征管模式改为“分离”的征管模式。其目的,首先是通过这个既监督制约又协调促进的征管模式,更好地贯彻以法治税的原则,建设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有力地控制偷税漏税,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其次,有利于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廉政建设。有的同志把它概括为“外反偷漏是第一位的,是首要的,同时内防不廉”,我看是对的。如果有的同志非要把它说成“就是对着专管员来的”,也应该看做是对专管员的一个爱护措施,有利于他们不犯或少犯错误,不断提高思想、政策、业务水平,更快地成长、发展;至于“是对专管员的不信任”,也应该理解为对极少数违法乱纪人的不信任。我看这没有什么不好。希望对征管改革有疑虑的同志端正认识,齐心协力把改革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