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6期
工作研究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发展协税护税网络
上一篇 下一篇一、发展协税护税活动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税收工作上的具体实践。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一,也是我们党的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
五十年代初期,武汉市在以工人、店员为主体,各界人士参加的协税委员会的组织和推动下,广大群众密切注视工商业者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严密的纳税监督,参与民主评议,协助税务征管,广泛及时地防止抽逃资金、拖欠税款和偷税漏税活动;加上各国营批发部门提供业户购销资料,政法部门对严重偷税漏说和大额拖欠税的制裁。使税收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偷漏税者寸步难行,较好地完成了当时的税收任务,取得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六十年代前期,在陈云同志提出“政治、生产、群众”三大观点指导下,与当时的经济状况相适应,群众性协税护税的形式发生了变化,我市绝大多数公有制企业组成了领导、财会人员和工人三结合小组,广泛开展了以减少偷、漏、欠税为目标的行业竞赛(当时提法是无错、无漏、无欠)搞好管理核算、推行“三自”办税,自觉申报纳税,使协税内容得到深化。企业纳税正常、偷漏税大大减少,为国家积累了大量建设资金,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此后一段时期,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影响,把税收工作当成“繁琐哲学”来批判,出现了“税收无用论”和“非税论”的思潮,税收失去了它在经济关系中的特殊功能,群众性协税护税活动陷于停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