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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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分配不公与税收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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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水平,缓解社会分配不公,是“八五”和九十年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等大量迅速增加,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显著拉大,突出地表现在:
1.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以人均收入为例,西部、中部、东部农民收入比,1980年为1:1.05:1.27,以后逐年扩大,1987年达到1:1.21:1.6。1988年全国农民收入最低的甘肃和最高的上海收入比为1:3.83(1989年《中国统计年鉴》)
2.相同身分但处于不同经济组织中的收入差距突出。同是工人身分,在外资企业的收入可高于国营企业的数倍。1987年外资企业工人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人人均年收入分别为2744元与990元,前者接近后者的3倍。(1987年“劳动工资统计资料”)收入最高的建工行业比最低的纺织行业高达77%至9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