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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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思想家论纳税的依据
上一篇 下一篇人民为什么要纳税?依据是什么?这是一个既现实而又古老的问题。我国有些人在研讨这一问题时,往往找西方的有关论述,对我国古代思想家的有关论述却很少有人援引。甚至同一观点我国比西方提得早也得不到重视,这就很不公平。在此简介我国古代思想家对上述问题的不同论述。
一、义务论。即认为人民纳税是下层人对上层人应尽的义务。《左传·昭公七年》在引用《诗经》“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后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这段话的意思是:普天之下,都是国王的土地,所有的人都是国王的臣民。天分为甲乙丙丁等十天干,人分为王、公、大夫、士、皂、舆、隶、僚、仆、台十个等级,下层人奉养上等人,上等人供奉天神,都是应尽的义务。仲长统认为,人民向统治者纳税,下愚事奉上智,“此理天下三常法。”(《后汉书·仲长统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