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10期 税制建设

关于改进农林牧水产品征税规定的几点意见

李三江 林玲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很快,目前正由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逐步向商品经济发展,来自农业的各项税收也不断增长,仅从现行产品税来自茶叶、烟叶、原木、生猪、水产品等五类农林牧水产品的收入看,1990年共计43.65亿元,比1978年的14.48亿元增加29.17亿元,增长了两倍多。与此同时,我国农副产品的生产经营体制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交换价格、多条流通渠道并存的局面,使现行对农林牧水产品征税规定与变化了的客观经济情况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暴露出来,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影响。本文拟就目前农林牧水产品在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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