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负量限的分析与思考
——对福建省61户企业的调查
上一篇 下一篇税负量限是研究国家的税收总水平或企业的税收负担轻重数量界限的问题,它是税制的核心,也是当前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分析、评估、合理界定税负,不仅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而且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当前,许多企业都反映“税负加重了”,针对税收负担是轻还是重这一问题,我们调查了61户企业,对企业税负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提出税负量限的选择与思考。
一、61户企业税收负担状况
(一)经济发展及总体税负情况
调查的61户企业中,有工业35户,商业15户,建筑安装6户,交通运输5户;有国营38户,集体23户;有大中型企业27户,小型企业34户。我们调查了1983、1986、1989年三个年度,从汇总的数据表明,生产是发展的,劳动生产率也有所提高,但经济效益较差,税负下降。61户企业1983年、1986年、1989年销售收入分别为97200万元、142570万元、241873万元,1989年比1983年增加144593万元,增长148.64%;净产值三个年度分别为24292万元,38642万元,63710万元,1989年比1983年增加39418万元,增长162.26%;企业实交的各种税金(含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三个年度分别为12119万元,14919万元,18473万元,1989年比1983年增加6354万元,增长52.43%。从35户工业企业看,1989年比1983年,产值增长2.05倍,销售收入增长1.92倍,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983年的14029元/人,提高到1989年的19429元/人,人均增加5400元。但经济效益却逐年下降,销售利润率由1983年的10.47%下降到1989年的8.22%,下降2.25个百分点,资金利润率由1983年的12.47%下降到1989年的11.23%,下降1.24个百分点。工资产值率、工资利润率下降更为明显,35户工业企业1983年工资产值率、工资利润率分别是1∶15.21,1∶2.54,1989年分别为1∶7.79,1∶1.40,1989年比1983年均下降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