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11期
工作研究
论税收会计的学科特点
上一篇 下一篇最近,国家税务局制定了新的《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较现行税收会计核算办法(下称《现行办法》)有几点重大突破:第一,《试行办法》扩大了税收会计的核算范围与内容,即由《现行办法》从征收环节(征收数)作为核算起点改为从申报环节(应征数)开始核算,同时增加了减免、滞纳、欠税等重要核算内容,从而使税收会计能连续、全面、系统、综合地核算与监控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强化了税收的管理职能。第二,改现行的收付复式记帐为借贷复式记帐,增设了核算与监控税源、减免、欠税等方面的会计科目,从而使税收会计更趋于科学化、专业化。第三,在会计事项的处理基础上,改收付实现制为分段联合制,使税收会计既能满足税收管理的需要,又能在入库数上与国家预算会计保持一致的核算口径,这对加强税源的监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总之,改革后的《试行办法》使税收会计更趋于完善与成熟,使得税收会计成为一门适应税收管理工作需要的、相对独立的专业会计。本文拟就税收会计的学科特点作一粗浅论述,以期就教于会计理论界的同行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