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1年 第11期
税制建设
税利分流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上一篇 下一篇科学地规范国家与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为企业)分配关系,是深化企业内部机制改革的外在动力,也是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机制的客观需要。 1987年以来,我国先后在若干城市和地区进行了税利分流试点,试点证明,税利分流可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规范化、法律化、科学化、明晰化。当前一场关于税利分流改革方案是否具有生命力的理论争鸣日趋白热化。我们认为,税利分流从理论到实践无疑是国家与企业分配机制改革的方向,是规范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现实选择。
一、对现行税利分流办法的评价
现行税利分流办法不仅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而且在改革试点中初步表现出其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