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管模式改革的探索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征收管理是整个税收工作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制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无论在形式上、方法上和手段上,均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建立一个科学的、严密的、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和税收工作要求的征管模式,是我们当前一项迫切的任务。
一、税收模式概念
科学准确地界定事物的概念,对于正确认识事物的内涵,掌握其本质的、一般的特征,具有重要的意义。几年来,各地进行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对税收征管模式的定义提供了丰富的内容,但由于目前没有对它进行一个明确的、令人信服的定义,因此,无论在内容上、叙述上、形式上均显得较为零乱。从许多地区进行的征管模式改革的情况看,仅仅在征管形式和组织结构方面提出一些具体的设想,如改“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一条线”模式为“征、管、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模式等等,而没有从理论高度作科学的总结。将这些具体的征管形式与组织结构等同于征管模式,我们认为,这是不科学的。就模式而言,它是一种标准或样式。因此,税收征管模式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税收征管各方面、多层次的规定按一定联结方式和构造格律的有机结合而形成的基本框架,它包含了征管机制中一些最基本的东西,包括最基本的规定和运行原则,是一个协调完整的有机体。其基本内容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1)征管法规、制度结构,由一系列关于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结构,包括综合性与单项的、中央制定与地方制定的;(2)征管形式与组织结构,指税务部门与纳税人发生征纳关系的形式及由此产生的税务征管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的具体组织形式;(3)征管信息结构,由于征管的客体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因此,征管过程中必然涉及大量的经济活动和税收情况资料,这些信息、资料及其整理、加工、反馈系统构成征管信息结构;(4)征管动力结构,作为征管主体的税务干部,是提高征管质量,搞好税收工作的关键,为将干部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充分调动他们积极性而采取的措施,构成征管动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