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1期
研究与探讨
进一步深化税务会计改革的设想
上一篇 下一篇为了加强税收会计工作,不断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国家税务局于1988年对税收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制订了新的《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将单式记帐改为复式记帐,使税收会计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税收会计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在进一步强化税务管理和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以及提高税收会计地位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随着税务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税收会计的地位愈来愈显得重要,现行税收会计核算办法已很难适应税务管理改革的需要,深化税收会计改革已势在必行。
那么,如何才能充分发挥税收会计反映和监督的作用,使税收会计工作适应整个税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呢?我认为,税收会计必须以实现税金作为核算的起点,实现税金是指纳税人创造出国民收入发生应税行为之后,应当向国家缴纳的税金。这时,尚未申报的应缴税金虽活动于纳税人的再生产过程之中,但国家已有了“债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就取得了“债权”,形成了实现税金。因此,以实现税金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起点,可以全面地、系统地反映税金运动的来龙去脉,有效地掌握和控制税源,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具体思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