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1期
简讯
零陵地区第一起民告税官案以税官胜诉而结束
上一篇 下一篇湖南省蓝山县城郊个体工商业户成章辉,自一九八八年三月经营饮料生意以来,每月纳税九十多元。一九九○年二月,他先后从深圳、清远等地大批偷运饲料,均未申报纳税,经群众举报,蓝山县税务局稽查队查实,应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六千二百九十三点一八元。成认为税务机关故意刁难他,经申报复议不服,向蓝山县人民法提出申诉。这是蓝山县(也是零陵地区)第一起民告税官的行政诉讼案。经法庭辩论,最后,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宣布税务机关对成章辉偷税案的处罚是完全正确的,驳回成章辉的上诉。此案以税官胜诉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