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1期 地方专栏

搞好指标监督考核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税务局局长 宋志军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过程中,我们本着“求实、创新、廉洁、高效”的原则,在征、管、查分离的基础上,从1989年开始全面推行了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指标监督考核制度,两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促进征管改革的深化和完善,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起到了积极作用。

经过实践我们感到,对纳税人实行指标监督考核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客观要求,过去我们把征期入库率,错漏率等指标完全用来考核系统内基层专管员的工作质量,而实际上这些指标本质上反映的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好坏。特别是对纳税人实行申报缴税制度后,为了保证征期入库率,我们从1989年起明确了征纳双方的责任,使纳税人承担起按期申报、主动纳税的责任。为此,我们对纳税人实行了严格的指标监督考核制度,把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好坏,直接同企业的升级晋档、同企业办税人员评选先进和发放奖金联系起来。这样既有利于调动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同时又从制度上进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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