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1期 地方专栏

加强应征税款全额管理促进征管机制不断完善

佳木斯市税务局局长 李俊 上一篇 下一篇

1989年以来,按照国家税务局和省税务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的要求,我们在全市的72个征收单位中,普遍推行了对纳税人应征税款的全额管理,使征管监控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初步形成了以法治税的新场面。

我市实行应征税款全额管理,目的在于改变纳税人的纳税习惯,扭转多年来税务机关上门催税收税的被动局面。为此,我们借鉴会计记帐的原理,以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各税交款书、退库通知书、外地扣税通知书、调帐通知单、减免税审批表、纳税检查报告书等原始资料为记帐凭证,通过记录全额管理台帐,全面反映纳税人应征、已征、欠缴、违章处理情况。通过贯彻应征税额全额管理办法,使税收征管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征管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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