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1年 第6期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 王丙乾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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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委)》(以下简称《税法(草案)》),已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了审议、修改,并决定提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现在,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大会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立法的必要性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实施十年来,对贯彻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维护国家权益,鼓励外商投资,促进对外经济合作,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贯彻和利用外资工作的发展,这两个税法中的有些规定已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存在的问题主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