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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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税负转嫁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转嫁问题是税收科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一分配范畴,对于完善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制度,转换宏观和微观经济运行机制,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一、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税负转嫁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经济现象。
在我国税收学界,有不少学者坚持认为,税负转嫁只存在于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我国,人民是生产资料和社会产品的主人,不可能对自己进行税负转嫁。他们还从税收的来源上、社会产品分配结构上,价值核算方法以及价格与税收的关系等方面阐述我国不存在税负转嫁的理由。其实,税负转嫁的前提条件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里,一般生产物不经过市场交换直接从生产领域进人消费领域,国家不可能对商品或商品流转额进行课税,国家征自土地生产物的税收只能由土地所有者或生产者自己负担,这也就排除了税负转嫁存在的可能性。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广泛存在,一切商品的价值都要通过货币形式表现为价格,这就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课税开辟了广阔的场所。一切对商品和商品流转额的征税,必然与商品价格形成紧密的联系,因而逐渐形成商品价值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为税负转嫁提供了可能。因此,我们认为税负转嫁是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发挥作用,必然会伴随着商品的价格运动而发生税负转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