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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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收在槁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中的作用的哲学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李鹏总理在最近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为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和提高企业效益,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治理,即作为企业,要改革内部机制,通过加强管理和依靠技术进步来挖掘潜力,提高效益。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多为企业搞好服务,创造良好外部条件。也就是说内因与外因形成互动,同时作用、互为影响。税收是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重要的外部因素。在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探索税收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税收与企业内在能动因素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即内因是变化的根据。但是,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固和外因同时存在,缺一不可,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这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原因的基本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