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2期
税制建设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税制改革的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深圳经济特区自创建以来,根据党和国家关于设立特区的指导思想以及特区的实际情况,对税收制度进行了若干改革和调整,包括统一特区的税收优惠,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内、外资企业适用的流转税,统一地方税,明确企业还贷应用税后利润归还等。这些措施的出台为增强特区企业活力,促进特区经济体制的高效运行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前提条件。但是,从有效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改善特区投资环境,达到“保持深圳速度、创造深圳效益”的要求看,现行特区税制仍有待于继续改革完善,下面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深圳税制改革谈一些看法。
一、深化特区税制改革应遵循的几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