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2期
工作研究
关于税式支出形式、计算及分类的探讨
上一篇 下一篇本文主要是系统地归纳税式支出的形式,设计各种形式的税式支出量的计算公式,并在此基础上对税式支出进行分类。
一、税式支出的形式
1、税收减免
为鼓励纳税人从事社会急需行业的生产和经营,或在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非常事故,依照标准纳税会对纳税人的生产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国家对纳税人实行税收减免(如对新建企业头几年所得税的减免、农业受灾对农业税的减免、提高税种开征起征点形成的税收减免等),这就形成税式支出。
税收减免还包括:(1)税收抵免——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留归纳税人。(2)退税——将已入库的税款按规定退还纳税人。如出口商品退税、亏损结转退税(用往年盈利抵补当年亏损、对结转额已纳税款的退税、对外方合营者税后种润再投资的退税)等。(3)税收饶让——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已照章纳税或享受了税收减免待遇,如缴纳比率低于居住国适用的标准,居住国政府也不再按本国适用的标准补征税收。这些形式也形成税式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