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3期
税制建设
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改革的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试行增值税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是我国增值税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已初步显示了它的积极作用。但是,也有许多人从不同角度对增值税改革能否继续深入并全面推行提出了质疑。为此,有必要对前段改革实践作一些分析并探讨全面推行增值税改革应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前段改革的问题与成因
增值税“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所存在的问题中反映较为强烈的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政策执行不到位,税收有波动。按照增值税“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理论,无论从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在公平基础上开展竞争、消除人为的税收不合理因素来说,还是从组织财政收入的可靠稳定性来看,“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都具有原征管办法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但是实际执行结果,增值税收入在某些地区、行业和企业有一定的波动,特别是购大销少或成本商、售价低的企业所实现的税金急剧减少,有个别企业甚至有销售,但无应交税金。这些现象在纺织行业和建材行业尤为突出。这就使一些人对增值税改革产生了诸多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