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4期
税制建设
税收的公平、效率原则与所得税制的改革
上一篇 下一篇当前,世界各国理论界公认税收的两原则是公平与效率。所谓公平原则,简单地讲,就是不同纳税人之间税负程度的比较,它要求一是分配结果公平,即按纳税人的实际能力大小负担税收份额,使每个纳税人实际可支配的收入不致太悬殊;二是机会公平,即用税收为企业、个人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所谓效率原则,总的说就是要求征税的结果,促进社会总效益的增加,经济的稳定协调增长。
近十几年来,我国经过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已建立起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多税种多功能的复合税制,基本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并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与建设中发挥了愈来愈大的重要作用。税收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不仅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础手段,而且是国家管理经济生活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诚然,由于改革的理论准备不足,加上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以及改革不配套等原因,我国的现行税制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在促进税收的公平、效率原则的实现方面,单就所得税制来看,尚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