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6期 论坛

实行税利分流是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重要措施

第二汽车制造厂财会处 上一篇 下一篇

第二汽车制造厂是国家汽车生产重点骨干企业之一,现有职工八万余人,年生产中型卡车近十五万辆。1981年以二汽为核心组建的二汽集团是我国发展较早、也较为规范的大型企业集团,已被列作首批试点的企业集团。自1991年起,二汽与国家的分配关系改为“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形式。下面我就为什么实现这一转变和实现这一转变后的有关问题,谈谈想法与大家共同研究。

(一)二汽为什么要选择搞“税利分流”

税利分流制度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自1988年开始试点以来,作为一个企业,我们就时刻关注着这一改革的进程。在财政部及国家各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我们第二汽车制造厂作为试点单位,自1991年起也开始试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制度。在与国家的分配关系上,我们二汽在经历了全额利润留成和两期利润递增包干后,为什么要选择和接受税利分流这一分配制度改革的试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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