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2年 第7期
报刊文摘
蒋一苇纵论社会主义“容资”与“用资”
上一篇 下一篇著名经济学家蒋一苇不久前抱病参加《政革》杂志在京召开的研讨会时提出以下观点;
社会主义作为过渡的历史形态,在其初级阶段不可能是一个纯而又纯的清一色社会;它必然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共存,以社会主义为主体的社会。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必须容纳和允许资本主义的存在并得到适当发展。这就是所谓“容资”的问题。十多年的改革,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容资”措施,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的重要特色。
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各种事物,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它有利于增长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们都可以象鲁迅先生所主张的“拿来主义”,把它拿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这就是所谓“用资”。这里的“资”,是指资本主义存在的事物,它本身并不等于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