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2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治沙和合理开发利用沙漠资源给予税收优惠的通知
1991年12月7日 国税发[1991]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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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治沙工作,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帮助沙区人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脱贫致富,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沙漠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经研究,在税收上给予以下优惠:
一、凡治沙地区为治沙而举办的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规定严格控制减免税的产品和行业外,经营发生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给予定期的减征或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的照顾。
二、对治沙地区的农机站、排灌的机耕与排灌收入,免征营业税。